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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佛教界召开贯彻《宗教事务条例》两周年工作交流会
发布时间:2007/6/26 16:05:06  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xmfx 浏览:1

 

 

签到

 

 

 

 

则悟大和尚

 

 

界象法师

 

 

法云法师

 

 

向协法师

 

 

悟源法师

 

 

曾文瑛局长

 

 

现场一

 

 

现场二

 

【厦门佛教在线】报道:在国务院颁布实施《宗教事务条例》两周年之际,626日上午830分,在厦门南普陀寺普照楼二楼召开“厦门佛教界贯彻《宗教事务条例》两周年工作交流会”。市民宗局局长曾文瑛,一处处长苏人登,市佛协会长、南普陀寺方丈则悟大和尚,市佛协常务副会长定恒法师,咨议委员会委员南普陀寺首座了法法师,市佛协副会长、南普陀寺监院界象法师,市佛协副会长法源法师,市佛协副会长法云法师,市佛协副会长开敏法师,市佛协副会长、同安区佛协会长蔡友益居士出席会议并在主席台就座。参加交流会的还有南普陀寺、闽南佛学院、实业社及厦门各寺庙的主要负责人。

 

交流会在国歌声中拉开帷幕,由市佛协常务副会长定恒法师主持。会上推举四个寺院代表:南普陀寺界象法师、鸿山寺法云法师、虎溪岩寺向协法师、紫竹林寺悟源法师,交流了贯彻实施《条例》的心得体会。在认真学习、深入贯彻实施《条例》的同时,寺院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并能如法如律的开展佛教事业,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市佛协会长则悟大和尚,代表佛协对《条例》的贯彻实施经验交流作了发言:首先,通过加强《条例》的宣传和学习,佛教四众弟子的法律意识得到提高。二、根据《条例》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寺庙管理规章制度。三、依法开展寺庙的法务活动和办理寺庙基建手续。四、发挥佛协上传下达桥梁纽带作用,配合主管部门加强管理。五、弘扬正信佛教,积极参与社会慈善公益事业。六、增进与台湾佛教界的友好往来,促进祖国和平统一。随着贯彻落实《条例》精神的不断深入,我们将继续努力,为厦门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作出更大的贡献。

 

市民宗局局长曾文瑛作了三点总结:一、两年多贯彻实施《宗教事务条例》成效明显。二、继续贯彻《条例》精神,健全场所的管理制度。三、继续贯彻《条例》精神,提高管理素质。使佛教在法律的维护下向前发展,贡献社会。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民族宗教局党组书记陈建德,非常重视此次的交流会,百忙之中抽空来到会议现场并作了重要讲话,肯定佛教界对《条例》的贯彻实施取得的成效,但还应该看到自己的不足,继续努力学习《条例》,为佛教发展、和谐社会再作贡献。

 

11点,与会大众同唱三宝歌,交流大会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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