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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宗厅及各地深入学习宣传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
发布时间:2017/10/15 8:10:55  来源:福建省民宗厅 编辑:xmfx 浏览:1

  省民族宗教厅:进一步对学习宣传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做出部署,向各设区市民族宗教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下发文件通知,决定2017年10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学习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为主题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强调各地要集中带动团体学、重点推动场所学、广泛发动信教群众学;要突出以条文为基础、以问题为导向,坚持原原本本学、坚持联系实际学、坚持带着问题学;要为《条例》的正式实施打牢群众基础、思想认识基础、法治工作思路基础。

  泉州市民族宗教局:召开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学习座谈会,学习传达新修订《条例》的重要精神和主要内容,下发新旧《条例》对照表,逐条讲解每处新增及修改内容等。各全市性宗教团体负责人在讨论中表示,将按照宗教工作部门的安排部署,切实做好新修订《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漳州市民族宗教局:研究提出四条贯彻意见。一是深入宣传,积极动员全市宗教工作部门、宗教团体、宗教界人士动起来、学起来。二是原原本本学,在学深、学懂上下功夫。三是灵活组织形式,在效果提升上下功夫。建立宗教界学习交流QQ群、微信群,及时交流学习成果、体会以及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深化学习成果。四是注重思想引领,在提升高度上下功夫。通过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给宗教界讲清修订《条例》的意义、修订背景、修订的现实需要等,提升思想认识层次。

  三明市民族宗教局:组织全市性宗教团体负责人第一时间学习新修订《条例》全文,对总则、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法律责任等重点内容进行了解读。认为新修订《条例》更具指导性、实用性和操作性,有利于维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界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必将进一步提升我国宗教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水平。表示要坚决拥护和支持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

  闽清县民族宗教局:组织各乡镇统战委员、局机关全体干部召开学习新修订《条例》学习会,部署下阶段工作。重点学习了新修订《条例》和国务院法制办的解读内容,要求与会人员增强责任意识,要原原本本学习、积极向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进行宣讲,进一步推进本地区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规范化,维护宗教领域持续和谐稳定。

  福州市、宁德市、莆田市、南平市和长乐市、晋江市、南安市、仙游县、沙县、光泽县、蕉城区、建阳区民族宗教局:分别召开机关干部会议或乡镇宣传统战委员、相关宗教团体领导班子成员会议,学习了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具体条文。他们认为新修订《条例》内容丰富,更加全面,条款清晰,有很多的亮点和重点等,表示要把学习新修订《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宗教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全面掌握新《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以《条例》为工作遵循,进一步提升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省道教协会,省伊斯兰教协会,福建佛学院男众部,厦门市佛教协会,漳州市佛教协会、市基督教“两会”,南平市基督教三自爱国会,长汀县宗教界,南安市佛教协会,屏南县基督教“两会”,蕉城区基督教“两会”等单位也分别于近期学习宣传新修订《条例》。

  备注:上述信息由相关市(县、区)民族宗教局及宗教团体、场所供稿,厅办公室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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