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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
发布时间:2017/10/21 15:02:52  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编辑:xmfx 浏览:1

  一、垃圾分类定义

  生活垃圾是指人们在生活、娱乐、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是指按垃圾的不同成分、属性、利用价值、对环境的影响以及不同处理方式的要求,分成属性不同的若干种类,从而有利于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与处理。具体而言,即在源头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并通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二、分类方法

  (一)分类类别

   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应符合下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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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分类要求

  不同区域按以下要求执行分类:

  1.居住区域(居住小区、公寓区、别墅区等生活住宅区域):一般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2.单位区域(政府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大厦等办公场所): 有集中供餐的一般分为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无集中供餐的一般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

  3.公共区域(车站、公园、体育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一般分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或其他垃圾一类。

  三、分类标志

  (一)标志颜色和字体

  1.可回收物的标志一般采用宝石蓝色,色标为PANTONE 660C;有害垃圾采用红色,色标为PANTONE 703C;厨房垃圾采用绿色,色标为PANTONE 562C;其它垃圾采用橘黄色,色标为PANTONE 137C。

  2.标志的中文字体为大黑简体,英文为Arial粗体。

  (二)标志

  1.具体四类生活垃圾的大标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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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每类生活垃圾下设典型组分的小标志,具体标志如下:

  (1)可回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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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厨余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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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有害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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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其他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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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标志使用

  (一)本标准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配使用。选用的标志应与生活垃圾种类一致,选用的小标志应与大标志相匹配。

  (二)标志应按规定的名称、图形符号和颜色使用,并不应在标志内出现其它内容。

  (三)在使用时应根据识读距离和设施体积确定标志尺寸,但须保持其构成要素之间的比例。

  (四)使用过程中标志应保持清晰和完整。

  五、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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