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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任务分解表
发布时间:2017/10/21 16:42:53  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编辑:xmfx 浏览:1

  1 市市政园林局

  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相关的配套政策,部署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任务,督导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中心开展工作,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实施监督管理。

  2 市委宣传部

  负责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宣传工作计划,并实施宣传。

  3 市委编办

  负责落实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机构调配。

  4 市委文明办

  按照“共同缔造”理念,组织志愿者等,参与垃圾分类宣传引导、保洁监督,发动社会参与共建共治共享;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文明城区测评内容和“美丽厦门共同缔造”目标考核,定期对文明城区测评结果进行通报、排名。

  5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设施建设项目立项。

  6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负责指导做好市容环卫和垃圾处理的信息化系统建设工作,特别是“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数字系统”等智慧环卫系统建设。推动垃圾处理行业创新、节能与综合利用,协调推广餐厨废弃油脂处理后皮革加脂剂、生物柴油等产品的使用。

  7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爱卫办)

  负责督促卫生系统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爱国卫生检查考核范围。

  8 市教育局

  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知识纳入市属高校、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学内容并进行宣传教育。

  9 市科学技术局

  负责鼓励生活垃圾等科研项目的研究和开发,促进低碳、循环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为循环经济的发展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提供科技支撑。

  10 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负责指导促进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发挥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在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对全市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有重点地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引导和管理。

  11 市公安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负责全市环卫和垃圾转运车辆通过桥隧、垃圾收运车辆沿路停靠收集垃圾、相关车辆挂牌等的协调保障。

  12 市民政局(双拥办)

  负责协调驻厦部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

  13 市、区财政局

  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资金保障。

  14 市规划委员会

  负责依据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十三五”规划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任务需求,做好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的规划和选址。梳理城市“边角地”提供给环卫部门用于停放环卫专用车辆、置放垃圾收集设施设备。

  15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所需用地指标的落实、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工作。

  16 市环境保护局

  负责有害垃圾集中处置场所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好垃圾处理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监督指导工作。

  17 市建设局

  负责配合指导城市物业小区和农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建立建筑垃圾的收运和处置系统并做好建筑垃圾的规范收运和处置,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指导业主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工作。

  18 市交通运输局

  督促公交场站、客运场站等公共场所和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及采取各种形式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宣传教育。

  19 市农业局

  负责监督管理和协调推广生活垃圾生物处理后农用肥料的使用工作。

  20 市商务局

  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组织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并对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企业进行监管。

  21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纳入城市文化建设内容,积极开展以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提高生态文明为主题的文化宣传活动,加强舆论引导,不断营造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的社会文化氛围。

  22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督促绿色消费和“限塑”落实,做好可回收物回收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3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负责生活垃圾生物处理后农用肥料的质量监督。

  24 市旅游局

  负责推动全市旅游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指导酒店、宾馆、饭店和旅游景区树立绿色经营、绿色消费的新理念,组织动员酒店、宾馆、饭店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逐步取消一次性用品,加强行业管理,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作为星级酒店、绿色酒店和星级旅游景区评比的内容之一。

  25 市法制局

  负责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制定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相关制度。

  26 厦门港口管理局

  负责组织全市港口垃圾的分类和减量工作,推行建立港口垃圾分类和减量制度,推动港口园区“绿色发展”。

  27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行政执法,负责对不按规定分类投放、收运、处置生活垃圾的行为进行行政执法管理和处罚。

  28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负责督促市直相关机关事业单位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纳入对市直相关机关事业单位的日常监管内容,加强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食堂的管理工作,餐厨垃圾实行分类投放和收运。

  29 市海洋与渔业局

  负责渔港、渔船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按照工作方案和管理办法,减少垃圾入海。

  30 市水利局

  负责水资源的保护工作,制止并查处往水域乱丢垃圾的行为。

  31 团市委

  负责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及青年志愿者队伍,参与并组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

  32 市妇女联合会

  负责发动组织全市妇女及家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

  33 市城管综合考评办

  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纳入考评计划、实施考评。

  34 市环卫处

  负责全市(含海域)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组织、协调、考评和情况通报、报告等工作。

  35 各区政府

  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转运工作的实施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以及大件垃圾处理工作。

  36 各级党政部门、驻厦部队、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中小学校等

  根据本方案,积极做好责任区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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