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1998年11月19日由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公安部颁发2020/9/12 18:41:55  详细>>
《宗教事务条例》已经2004年7月7日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2020/9/12 18:39:15  详细>>
原文  第十七条:  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应当经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后,到所在地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释义:  本条是对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规定。  本条所称“外籍专业人员”,是指我国宗教院…2017/11/27 19:45:05  详细>>
原文:  第十五条:宗教院校变更校址、校名、隶属关系、培养目标、学制、办学规模等以及合并、分设和终止,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办理。释义: 本条是关于宗教院校变更有关事项以及合并、分设和终止的规定。  宗教…2017/11/27 19:45:05  详细>>
原文:  第十五条:宗教院校变更校址、校名、隶属关系、培养目标、学制、办学规模等以及合并、分设和终止,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办理。释义: 本条是关于宗教院校变更有关事项以及合并、分设和终止的规定。  宗教…2017/11/27 19:45:05  详细>>
原文  第十四条:  经批准设立的宗教院校,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法人登记。释义:  本条是对宗教院校申请法人登记的规定。  长期以来,宗教院校大多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不能自主地开展民事活动,如不能以宗教…2017/11/27 19:43:15  详细>>
原文  第十二条:  设立宗教院校,应当由全国性宗教团体向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向拟设立的宗教院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2017/11/27 19:40:33  详细>>
原文第十二条:设立宗教院校,应当由全国性宗教团体向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向拟设立的宗教院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2017/11/27 19:35:00  详细>>
原文  第十一条:  宗教院校由全国性宗教团体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设立。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设立宗教院校。  本条是关于申请设立宗教院校的主体的规定。  按照宪法规定,我国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在国民…2017/11/24 15:52:01  详细>>
原文:  第十条:  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应当遵守宗教团体制定的规章制度。释义:  本条是对宗教界遵守宗教团体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  本条例第八条第(二)项明确了宗教团体指导宗教教务,制定规章制度并督促…2017/11/24 15:50:14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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